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解析(9)
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解析(9)西方刑法提出的罪刑相当原则,没有涉及刑事责任问题,而是直接讲罪——刑的均衡关系。而西方刑法提出的量刑中的责任主义,主要解决责——刑的均衡关系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均衡关系问题,没有涉及犯罪与刑事责任的均衡关系。现在我国 (刑法)第5条把这两者结合起来加以规定,把罪——责——刑的均衡关系统一起来,这是比较科学的。罪刑的均衡关系是主要的、决定性的。但从根本上说,刑罚轻重主要是由犯罪轻重所决定。而责刑的均衡关系则是在罪刑均衡关系的基础上具体解决行为人的个人责任问题,加入了与犯罪构成事实密切相关的行为人的其他情况作为决定罪——责刑均衡关系的从属因素,从而使罪刑均衡关系具体化、严密化。把量刑中的责任主义纳入到罪刑相当原则中,使之成为罪刑相当原则的有机组成部分,构成了二个具有更丰富内涵的罪刑相当原则。这两个相适应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只是为了分析它们的历史演变过程和它们的内在联系,才把它们作为两部分内容加以研究。但是在理解上还是应当把它们作为统一的罪——责——刑的均衡关系即相适应关系来把握。它的内容
虽然比过去丰富和具体,但是它的总的原则仍然是保持了古典学派罪刑相当的传统函义, 即重罪重刑,轻罪轻刑,罚当其罪,不能轻罪重刑,重罪轻刑。
(3)但是,罪刑相当原则还应当有一个派生涵义,就是无罪不罚。既然罪刑相当是重罪重刑,轻罪轻刑,则无罪无刑就是其合乎逻辑的必然的结论。
应当指出,我国刑法的罪刑相当原则是以罪刑法定原则为基础、为前提的。而罪刑相当原则,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一个内容,它们之间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另外,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犯罪的性质及其社会危害性程度必然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任何罪刑均衡关系都不是永恒不变的。我国刑法的罪刑相当原则,体现了区别对待的策略思想和无产阶级的公平、正义观。
其目的在于保证国家刑罚权.的正确运用,既防止罚不当罪,又防止惩罚无辜,以实现刑法的公平和正义,更有效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参考资料l何秉松主编(刑法教科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二)中国政法大学命题规律分析及应试技巧
从2003年开始,中国政法大学的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与其他院校有一个重大的区别,那就是在初试中不再考查刑法学本身,而是将刑法学的知识考查放到复试中进行。2004年的入学考试依然保持这种安排。
因此,对于准备参加中国政法大学的刑法学入学考试的考生来说,在一定程度上,往年的刑法学试题对初试显得不太重要。但是,对复试应该是有重要借鉴意义的。从中国政法大学的历年试题看,其特点是比较明显的,综合起来有这么几点:
1.题型稳定。从以前的几年情况看,刑法学的试题基本限于三种或四种题型:概念题(及其辨析)、简答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2.题目基本上比较规范。从历年试题看,其答案基本上都可以从指定教材中找到或总结出来,而且。自己总结的试题占的份额较少。因此、考生在复习时,如果能熟练掌握指定教材的内容,一般来说足够应付考试了i相信在以后的复试笔试中;应该也不会出现太怪的试题。
3.总论的分量一般占60%以上。这其实在其他院校的试卷分值结构上也是相似的。因此,考生对总论的内容一定要做到全部掌握,特别是2002年的试卷中出现“举例说明时效中断和延长”这样出乎一般考生意料的试题,说明总论在考试中无非重点的特点。另外,这也说明,政法大学的试题,虽然在总体上比较规范,:但有时也会有偏题出现的可能。
4.试题重复的比例很小。从2000一2002年的试题情况看,除了个别名词解释题有重复外,大分值的试题没有重复。这说明,考生可以适当排除前两、三年的试题已经考查过的内容重考的可能性。当然,这不能绝对化,但可以在复习中安排重点时有所考虑。另外,有一有趣的现象,政法大学的试题与其他院校,特别是北大的试题,同一年内有重复现象。比如,2002年的简答题“简述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类型”与北大同年的论述题“试述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及种类。”几乎完全相同。还有2001年的两校试题中也有一道简答题几乎相同。这说明一个问题,就是有一些问题有可能是某些老师所共同关注的,这些问题无非是当前学界比较关心、讨论比较多的问题。因此,考生对学界的讨论热点和该校主要导师的近期学术论文要适当给予关注。这一点在政法大学往后的复试里,将会更加明显。
如果你有机会参加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的入学复试,笔者建议考生适当注 意以下几点建议:
1.熟练掌握教材。这是最重要的,无需笔者多言。
2.适当关注当前的学术热点。可以通过我们提供的导师论文、热点综述获得一些信息,也可以对考试近一年左右的权威期刊进行检索,从而获得一部分信息,还可以通过了解2004年的学术年会获得部分信息。
3.适当参考往年的试题,熟悉出题形式,以及了解哪些内容已经考查过或未考查过。对考查过的近两年试题,可以适当作为非重点掌握。
至于具体的专题预测,为避免误导考生,这里不做具体的预测。但提醒考生注意两点: 一是在参加完初试以后,收集2004年年会的主题。这也许会有所得益。可以从今年底或明年初的某个法学学术期刊上找到有关年会的综述性文章。二是密切注意中国政法大学的学校网站(网址:[url]www.cupl.edu.cn[/url])上关于复试的通知。其中可能会有关于复试内容及形式的说明。
(三)中国政法大学部分硕士研究生导师简介
1.薛瑞麟: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会员、兼职律师。
主要著作:《俄罗斯刑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金融犯罪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文物犯罪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近期论文:《论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发表于《中国刑事法杂志》2002年6期;《论信用证诈骗罪》发表于《政法论坛》2000年4期;《高利转贷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发表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2期。
2.曲新久: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主要著作:《刑法的精神与范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刑事政策的权力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近期论文:《推动废除死刑:刑法学者的责任)发表于《法学》2.003年3期;《恶意透支之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发表于《人员公安》2002年.4期;《“黑哨”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发表于《政法论坛》2002年3期。
3.阮齐林:1992年10月至94年4月由国家教委派遣赴日本东京大学进修刑法学。原政法大学法律系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会副总干事兼秘书长。兼职律师、司法考试辅导权威。
主要著作:《毛泽东刑事法律思想初探》中国检察出版社1991年版;《刑法总则案例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
近期论文:《应然犯罪之构成与法定犯罪之构成——兼论犯罪构成理论风格的多元发展》发表于《法学研究》2003年1期;《绑架罪的法定刑对绑架罪认定的制约》发表于(法学研究)2002年2期;《金融财产控制的特点与侵犯财产罪的认定》发表于《法学》2001年8期;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1999年度公诉案件量刑的分析研究》发表于(政法论坛》2001年1期;《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发表于《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