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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流水 发表于 2008-9-7 11:28 AM

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解析(7)

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解析(7)

  四、案例分析(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并写清题号。每小题’15分,共30分)(中国政法大学2003研)

  1.李某是某村村长,1996年秋,将已初中毕业在家务农的女青年乔某安排到本村小学做代课教师。李某多次到学校找乔某,在威逼利诱之下,乔某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其后,李某又多次纠缠乔某,二人保持不正当关系达两年之久。乔某慑于李某的淫威,又怕丢面子,给家人抹黑,一直将此事隐瞒。

  1999年春,乔某辞职,回家务农。乔某回家后,李某又不断去乔某家,乔某忍无可忍将此事告诉家人。1999年6月5日,李某又来乔某家,欲与乔某发生性关系,乔某坚决不肯,李某欲强奸乔某,二人撕打起来。住在西间的乔父听见有声音,来到现场,见李某欲强暴其女,便手持木棍,来到李某背后将李某打昏在地,用绳子将李某捆住后,到派出所报案。乔某想到这几年受到的侮辱,越发痛恨李某,顺手拿起床边的剪刀向李某的阴部、腹部连扎数下,致李某重伤。

  试分析:

  (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为什么?(中国政法大学2003研)

  答: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理由如下: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本案中,李某利用自己安排乔某做代课教师的关系,对其威逼利诱,强行与乔某发生性关系,明显违背乔某的意志,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所有构成要件,构成强奸罪。

  (2)乔某父亲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2003研)

  答:乔某父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所谓正当防卫,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本案中,乔某父亲见李某欲强奸其女儿,为使女儿免受侵害,而将李某打昏,并将其捆住。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并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不属于防卫过当。因此,乔某父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3)乔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乔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如下;在李某被打昏并被捆住以后,已经失去反抗能力,也即失去侵害能力,此时,对李某只能交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公安机关去处理, 作为个人的乔某没有权利对其进行惩罚,其对李某的伤害行为没有法律上的正当理由。并且,乔某的行为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致使李某重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客观要件,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

  [参考资料]何秉松主编《刑法教科书》,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2.王某多次催促李某归还2年前所欠1万元人民币,李某推托不还。无奈,王某邀请张学文、张学武兄弟俩,闯入李某家,持刀威胁李某还款,李某只得还款。三人见李某还有2万元现金,强迫李某交出作为有钱不还的惩罚,李某不交,三人声称:如若不交出,就给他放血。李某见王某等人多势众,只得交出。事后,王某将2万元全部钱给了张氏兄弟,作为酬谢。

  试分析:

  (1)本案应当如何定性?为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2003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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