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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流水 发表于 2008-9-7 11:28 AM

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解析(6)

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解析(6)

    A.管制刀具 B.枪支、弹药

  C.毒品 D.国家秘密文件

  7.下列行为中属于寻衅滋事犯罪行为的是(ABCD)

  A.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B.追随、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C.强拿强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D.在公共场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8.伪造有价票证罪的对象包括(ABC)

  A.车票 B.船票:

  C.邮票’ D.股票 、

  9.下列犯罪中,以犯罪的时间或者地点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犯罪有(BC)

  A.非法采矿罪

  B.非法捕捞水产晶罪

  C.非法狞猎罪

  D.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件的犯罪

  10.徇私枉法罪发生在(A)

  A.刑事诉讼中 B.民事诉讼中

  C.行政诉讼中 D.行政执法中

  11.下列犯罪中,犯罪主体属于特殊主体的是(B)

  A.非法搜查罪

  B.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C.诬告陷害罪

  D.猥亵儿童罪 。

  [参考资料]何秉松主编《刑法教科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二、名词解释(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并写清题号,每小题3分,共9分)

  1.犯罪构成(中国政法大学2003研)

  答: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要件组成的具有特定的犯罪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的有机整体。

  2.从犯(中国政法大学2003研)

  答:根据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所谓辅助作用,是指为实行共同犯罪创造条件,提供方便,辅助犯罪的实行。所谓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犯罪行为的实行,但在整个犯罪活动的实行过程中起次要的作用。

  3.受贿罪(中国政法大学2003研)

  答: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

  [参考资料]何秉松主编(刑法教科书),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三、简答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并写清题号。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缓刑的适用条件。(中国政法大学2003研)

  答:缓刑是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的法定条件下,暂缓执行或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包括一般缓刑和战时缓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表明缓刑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分子;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本质条件。(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不论判处何种刑罚,均不得适用缓刑。因为累犯一般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再犯可能性大。

  另外,根据刑法规定,适用战时缓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适用的时间必须是战时;(2)适用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3)在战争条件下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这是适用战时缓刑的本质条件。

  [参考资料]何秉松主编(刑法教科书),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2.举例说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概念和特征。(中国政法大学2003研)

  答:法律上规定以作为方式为其构成要件的犯罪,但以不作为实施犯罪的,这是不纯正的作为犯,或称之为不作为不作为犯。如母亲为了杀死婴儿而不哺育,致使婴儿饿死,就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的适例。法律规定的杀人罪是以作为方式为构成要件的,但不予哺育却是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特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行为人负有不使符合犯罪构成的一定结果发生的义务。这种义务的由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上的明文规定。 (2)行为人职务或业务上的要求。例如司法人员有依法追究罪犯刑事责任的职责,医务人员有救死扶伤的职责。 (3)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韵义务。(4)行为人自己先前行为具有发生一定危险结果的危险的,负有防止其发生的义务。例如行为人使他人跌落水中,有溺死的危险,即负有救护的义务;

  第二,行为人有防止结果发生现实可能性。如果行为人虽然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义务,但由于生理上的缺陷,缺乏必要的能力或其他原因而不可能防止结果发生的,也不成立不纯正不作为犯。行为人虽然自身不具有防止结果发生的能力,但可以求助于他人而不去求助,以致未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仍可成立不纯正不作为犯。

  第三,行为人以不作为方式,所实现的犯罪构成事实与以作为方式实现的犯罪构成事实相当。所谓相当,是指这两种犯罪构成事实,除了行为的方式不同外,其犯罪构成的整体性能(犯罪性质和社会危害性)基本相同。

  [参考资料]何秉松主编《刑法教科书》,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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