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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流水 发表于 2008-9-7 11:23 AM

中国政法大学2000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刑法学试题解析(3)

中国政法大学2000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刑法学试题解析(3)

    [解答] 对被告人李万财的行为应定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1%条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即盗窃罪)定罪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在酒店内行窃,窃得信用卡后,在商场购物、娱乐、花费计人民币3000元,数额较大,应按盗窃罪定罪处罚。

  [评述] 案例分析主要考查考生对较常见的犯罪的判断能力和认定水平,测试考生运用基本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刑法总则中的犯罪构成理论、罪数理论、共同犯罪理论、故意犯罪中的犯罪形态理论,刑法分则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等内容是案例题考查的重点。考生在回答案例分析题时,首先应当仔细审题,注意有关细节,对各种可能的答案进行筛选、鉴别,然后在此基础上作出准确、科学的判断,并简要说明理由。论证应适当展开,但不宜过深。

  [解答参考资料] 何秉松主编<刑法教科书》,中国法制出版社。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上的基本涵义。

  [解答]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包含以下基本涵义:

  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适用法律上的平等,即司法平等,并不包括立法平等。立法上是否平等,并不影响司法上即适用法律的一律平等。

  第二,所谓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指把刑事法律作为统一的尺度毫不例外地、一视同仁地适用于一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不因其民族、种族、性别、身份、宗教信仰、文化教育、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等而有所区别。无论是定罪、量刑、执行刑罚以及诸如解决追诉时效、刑法的适用范围等问题,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地适用法律。

  第三,\尹等意味着既反对特权,又反对歧视。首先是反对特权。任何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触犯了刑律,都要严格地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允许任何有超越法律上的特权,有罪不罚或重罪轻罚,或者在执行刑罚时予以不应有的特殊待遇。同时也要反对歧视。歧视一方面表现为对某个或某一部分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不平等保护,对侵害其利益的罪犯不予惩处或惩处不利;另一方面表现为对某个或某一部分公民,不予平等地惩处,使其受到不公正的惩罚或待遇,无罪判刑,轻罪重刑或苦在执行刑罚时非法剥夺他应享有的权利。特权和歧视是不平等的两种表现形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之实质在于严格执法。铁面无私,执法如山,既反对特权又反对歧视,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应有之义。

  但是,不应当把刑事司法中贯彻区别对待的原则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立起来。根据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实行区别对待,给予不同的惩罚,这正是严格执法,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体现。

  总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作为刑事司法的准则,要求我们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对任何人,不论其贫富贵贱,不论其职务高低和身份如何,都应一视同仁、必须严格根据事实和依照刑法上的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重罪重刑,轻罪轻刑,罚当其罪没有触犯刑律的,就要坚决认定无罪,不得惩罚无辜。

  2.犯罪客体的概念和特征。

  [解答] 所谓犯罪客体,是指犯罪主体的犯罪活动侵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利益。其特征如下:

  第一,犯罪客体是社会主义社会利益。利益是一个十分广泛的社会范畴,凡是满足人们生存和发展需要的都统称为利益。它是满足人们质和精神需要的保障条件。利益一方面与生产力密切联系,生产力的本质是人们利用自己的智慧和

yantao821015 发表于 2008-10-14 11:14 AM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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